贺敬赞律师亲办案例
同居期间购房 如何分割财产
来源:贺敬赞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1-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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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案情】 刘先生和石女士均有离婚史,2005年经人介绍相识,不久便同居生活。2009年7月,石女士出资27万余元在城里购买了一套商品房。随后,双方共同出资10万余元装修新房、购买家具后入住,2人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。今年7月份,石女士到法院起诉,以性格不合为由要求与刘先生解除同居关系,房屋全部归原告所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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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贺敬赞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山东东胜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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